《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申报指南》来啦
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申报时间:2022年9月7日-9月27日)
经遴选同意进驻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
(一)基本条件
登记注册地在园区,统计关系在南沙区,主管税务机关是南沙区税务部门(单位不涉及税务和统计关系的除外),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补贴期内租赁园区所在物业的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例如食堂、车库、仓库等)自用,并已缴纳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申报单位如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须同时满足办公用房实际使用率不得低于90%,装修期(含消防验收阶段)不受本条件限制。
(二)其他规定
当租赁面积大于园区核准入驻面积的,对超出部分不给予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补贴期内办公用房不得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补贴期从场地租赁合同(须经出租屋管理中心管理登记备案)的租赁期起始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核准入驻园区前已在园区所在物业租赁办公场地的,补贴期从核准入驻园区当月起计算)。申报单位应在上述规定起始之日起30天内完成法人登记设立(变更)手续,涉及场地须办理消防验收程序的,期限放宽至120天,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登记手续的,补贴期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的核准设立(变更)当月起计算。
申报单位在补贴申报时、资金发放时、项目对应补贴期,须保持在园区内经营办公状态,且满足登记注册地在园区,统计关系在南沙区,主管税务机关是南沙区税务部门(申报单位不涉及税务、统计关系的情况除外)。
申报单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除外)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的扶持年度当年的年度营业收入及纳税总额均须达到其在入驻确认文件中承诺的目标数额。经核实当年度未达到上述任一目标数额的,申报单位必须全额退回扶持年度当年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按照申报单位入驻园区时间,其可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的扶持标准如下:
申报单位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10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5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申报单位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3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本次申报的补贴适用时间范围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逾期未申报的,可在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后的下一申报期进行申报。
《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属地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申请补贴月份对应的租金、物管费发票
申请补贴月份对应的办公人员名册、考勤记录
申报单位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按上述材料清单顺序整理,A4纸打印,页数超2页的材料应双面打印
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单位应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
园区对入驻单位在园区的装修、入驻、办公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相关工作台账将作为核查办公用房实际使用率的重要佐证依据
来源 | 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编辑 | 谭紫华
审核 | 曾昱程